编者按:《制度企业家与前海制度创新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以“制度企业家精神”为核心价值解读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自贸片区)的课题文本。课题对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的创立、改革、制度创新与前海施政者改革理念、前海企业家精神做了较为深入的调研访谈。
课题负责人、主撰稿人为国家信息中心国际信息研究所、中房研究院ICR高级研究员、雅颂城脉创始人秦刚先生。在课题研究中,秦刚将“制度企业家”定义为捕捉政策风向的市场猎手、冒险家、创新者;“(制度)政策企业家”定义为改变政策风向的政治家、立法者、施政者。课题研究、访谈及有关数据得到前海管理局及招商局集团、前海金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企业大力支持。本公众号获授权分享课题研究精华。欢迎读者发表意见建议。
九阁 摄 雅颂城脉图片
制度企业家特质与“制度企业家精神”
在界定制度企业家概念的同时,制度企业家具有的特质也一并体现了出来,具体来说,制度企业家具有以下三种特质,这些特质也可以被视作“制度企业家精神”的体现。
机会敏感性和市场判断力
制度企业家的对于社会的改革是由企业开始的,所以制度企业家首先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因此把握住市场与机会正是一个企业家走向制度企业家的最初特质。对于制度企业家来说,现有制度往往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均衡,但这种不均衡在制度企业家看来,不仅带来了盈利的机会,也带来了社会中呼吁改革的风向,因此制度企业家应具有制度不均衡将产生新市场需求及获利机会的意识,和对制度变迁中的市场空白和潜在盈利机会具有高度敏感性。制度企业家在面对市场空白和盈利机会的时候,通常会通过创建的或者是改造现有的制度来加速制度变革,进而填补市场空白,抓住盈利机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改变现有制度,从而促进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秦刚 摄 雅颂城脉图片
创新精神与“规则破坏”能力
制度企业家的核心是创新。制度企业家的创新不同于商业上的技术创新,其创新包括用新的价值观代替传统的价值观,用新的行为方式代替旧的行为方式,用新的是非观代替旧的是非观,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的认知观。因此对于制度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对规则进行改良还是不够的,如果只是创新精神,那仍然是“企业家精神”的范畴,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掘颠覆整个行业规则的机会的能力,即“规则破坏”精神,也正是制度企业家对产品、技术和商业组织创新过程中的盈利机会的敏感,使得他们能够带头提出游戏规则的创新。
同时,作为制度的创新者,制度企业家依据现有的制度安排来创造性地引入新的体制,以实现其制度创新,虽然制度企业家的创新破坏了传统的做法,但也提供了新的替代方式来实现企业目标,因此制度企业家的角色定位是:在组织变革中展现其实现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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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险精神与“规则再造”能力
制度企业家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家,他们面对的主要是大众市场而不是小众市场。对于优秀的传统企业家来说,他们无论在基层工作与管理层面上,都能持之以恒地发挥作用,他们也具有冒险的魄力;而对于制度企业家来说,他们可能不是一个守规则的员工,而天生就需要在领导者的位置上才能发挥其冒险与创新的精神,他们除了冒险精神之外,也具有一种“规则再造”精神,这正是“制度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之一。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 秦刚 摄 雅颂城脉图片
制度企业家是进行组织变革的这类群体,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组织变革来满足大众市场的需要,如何使他们创新的行为规范成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这就要求制度企业家要比传统企业家对人性有更深刻的了解,意识到进行变革所面临的风险。制度企业家创新的是一种作为“特殊产品”的制度,其创新成果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是一种乘数比例,虽然我们反对盲目的冒险,但是当判定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能够带来社会效益时,制度企业家敢于冒险去改变现有组织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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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制度企业家精神即制度创新思维(能力)与企业家精神的叠加、整合。同时,制度企业家除了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精神之外,还具有革新旧机制、旧规则,挑战、颠覆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市场规则、行业规则、政策法规,进而创造新模式、新规则的能力。
制度企业家精神是使少数创新者、创新型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精神特质。在制度企业家研究和培养制度企业家的过程中,政府、公众、舆论应当肯定、弘扬制度企业家精神。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研究也将有助于发现、塑造更多优秀的制度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