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究院ICR政策中心整理
财税智囊、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对房地产税政策做出解读、提出观点建议。中房研究院ICR研究团队对其观点做整理提炼,归纳总结为以下政策建议和施策方向。
一.房地产税应该允许一城一策,做差异化的方案设计,包括免征的具体办法。
像之前上海、重庆两地试点,都有免征额的安排,上海是只动增量,不动存量,重庆则是动了花园洋房等最高端的存量,一开始免税面积为180平米,试点几年后拧螺丝收缩到120平米,但是始终坚持要有一个免征额。
二.税率要一地一率。
上海一开始设计的0.4%、0.6%两个税率,好像差别不大,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差别就很敏感。
上海对浦西和浦东就有一个税率的差别,所有在浦东出手买新房的税率从低,那就是0.4%。0.4%跟0.6%,差0.2%就很好地改变了原来上海人出手买房的倾向——原来叫“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套房”,现在大量新的成交引到浦东了,符合上海市级层面考虑的国土开发规划、不动产总体布局等考虑。
这很好地证明了经济学所说的利益引导机制,在设计方案上你有这个意图,税率作差别化的处理以后,真的能达到这个意图。
另外,房地产税有四大作用,应按照这四个方面精准施策:
首先,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有压舱促稳的作用。
压舱促稳不是说把房价打得多么低。房地产税给不动产包括消费型住房的持有环节增加了税收成本,可以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使“房住不炒”得到经济手段的落实。
其次,促进土地在配合提供住房方面的集约化使用。
有了房地产税的负担以后,需方会调整原来的购房方案,比如说,原来想尽量买个大户型享受生活,这时候就可能变为买个更实惠的中小户型,大量这样的需求合在一起一定会影响开发商拿地以后的开发方案,更多地去规划中小户型的住房,这正好适应中国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间,合理地使房地产匹配土地集约化利用。
三.房地产税可以优化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它是再分配环节里直接税中的一个主力型税种,直接税就是要“抽肥”,然后通过政府转移分配去“补瘦”,来促进共同富裕。
四.房地产税会催化和倒逼公众参与机制。
大家交了这个税自然就得追问地方政府拿税金去做什么,怎么为老百姓服务,这样一来,公众参与意识自然得到提高,带来的实际上是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进一步完善。